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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法律援助政府有责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据新华社电 河北省审议通过的《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特别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并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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