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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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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学生儿童
可以享受医保


  北京市教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关于实施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新学期起学生和儿童将正式享受医保待遇。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据了解,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学生和儿童将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享受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可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

  另外,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北京市城镇户籍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医保时间: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据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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