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版:法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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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著农汉誓为亡女讨回“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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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执著农汉誓为亡女讨回“同命同价”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任洁/制图

  一场车祸,夺去三个女孩的生命,两个城市女孩的父母分别获得20多万元的赔偿,而农村女孩父母只拿到5万多元。“农村”与“城镇”的标签,给三个少女生命的分量分出了三六九等。

  从未打过官司的农村汉子何青志,要为女儿讨到“同命同价”待遇,虽一审败诉,但执著的父亲再次上诉……

  本期嘉宾:周伟

  嘉宾感言

  “同命同价”

  还有多远?

  2005年“12·15”特大交通事故中,何青志之女何源与另外两名遇难者,是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三人居住在同一条街上,就读于同一所中学,又在同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三人生前不分彼此、不是姐妹胜似姐妹,却在身故之后被贴上“农村”与“城镇”的标签,被分出了三六九等。

  何源的母亲因患病永远丧失了生育能力。何青志夫妇在痛失独生爱女的同时,还要面对爱女身故之后“低人一等”的无奈。

  此案发生三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在2006年“两会”期间称,虽在其他方面尚有争议,但对于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市的受害者,又有农村的受害者,应该按一个标准作出赔偿则没有异议。2007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亦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已有一个初步考虑,并考虑在“两会”后出台相关规定。

  作为一个在城市生活了10多年的农村女孩,应该让她享有城市女孩同等的待遇。除户籍以外,不能无视女孩长期在城镇生活这一事实,以何源户籍所在地为农村、按照重庆市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其死亡赔偿金的行为,既构成对老何一家人的歧视,也损害了其依据宪法享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农父

  “已提起上诉了”

  昨天早上7时许,记者早早就赶到江北区郭家沱街道飞岚垭农贸市场何青志夫妇的摊位前,只见夫妇俩在摊位上忙碌着,不停地招呼着买菜的居民来摊上买新鲜猪肉。他们告诉记者,凌晨3时许就来到市场,尽管天还下着瓢泼大雨。

  还没满40岁的何青志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老了十多岁,两鬓斑白。

  老何已经卖了14年的猪肉,因为女儿的意外去世,有一年多的时间,老何的身影没有出现在肉摊旁。最近他才重操旧业,因为他对女儿案件的改判尚存希望。

  “我已经提起上诉了!”见到熟悉的记者,老何这样打了个招呼,话语中透出一种坚定。这令记者也感到一丝诧异,因为之前他一直没有给记者透露一丁点案件进展的信息。

  老何说出个中缘由:前几天,他应邀去中央电视台做了一期访谈节目,两名在全国都比较知名的法学教授听了他女儿的遭遇后,都为他抱不平,并给他打气。回来后,他和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一起商量,毅然向市一中院递交了上诉状。

  “不为别的,就是为了给女儿讨一个说法。”老何态度很坚决。

  “女儿离开了这么久了,娃儿她妈还是天天以泪洗面,当爸爸的也不能这么一天天颓废着噻,我要振作起来,毕竟生活还要继续。”老何苦笑着眼圈却红了。

  “虽然现在肉价飞涨,但钱却比以前赚得更少,有时还要亏损。”老何岔开话题,一边卖猪肉一边和记者闲聊。聊着,聊着,话题又回到他女儿的案子上。

  女儿

  上学途中车祸遇难

  “何源上学时穿的是什么颜色的衣服?”思绪又将老何拉向了2005年12月15日的凌晨6时,正在郭家沱街道飞岚垭农贸市场大声吆喝卖猪肉的老何夫妇俩,被飞奔而来的邻居问蒙了。

  “白色的羽绒服,咋啦?”

  “那边发生了一起车祸,有3个女孩死了。其中一个女孩穿的是白色的羽绒服,有些像何源。”

  半信半疑的老何夫妇赶到车祸现场——郭家沱长城公司路段。此时,天尚未完全亮开,一切都有些模糊,但淌着鲜血的现场却真切地刺痛了每个人的眼睛——一辆大货车将一辆三轮车压在下面,有一件被鲜血浸红的白色羽绒服尤其醒目……

  老何的女儿何源在江北区某中学读书。当天,她在上学途中遇到同校的两个好朋友,3人上了一辆三轮车,结伴去学校。

  三轮车行驶到郭家沱长城公司上坡路段时,一辆对面驶来的满载货物的卡车刹车不及,车辆失控,发生侧翻,正好将三轮车压在下边。3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

  事故发生后,三个女孩的家人先后和肇事司机挂靠的单位、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的代表进行协商赔偿。另外两家先后与公司协商“私了”,各自得到了20万余元的赔偿。

  “我当时以为也会像前两家一样,顺利解决女儿死亡的赔偿。”事隔一年多,老何仍认为可能是肇事单位没有搞清楚法律规定。况且,女儿的离去对他们的打击实在是太大了,他们也没有精力在赔偿方面耗费时间。

  然而,等待他们的却是丧女之后的又一次沉重打击。

  赔偿

  户口不同相差悬殊

  铺金公司称,硬算只能赔偿死亡赔偿金5.07万元,加上丧葬费等,最多只有5.8万多元。老何不解,另外两个女孩都是赔偿不下20万元,为何他的女儿死亡只赔偿这么点呢?

  负责善后处理的工作人员解释,赔偿标准是根据2004年度的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农村户口的居民遭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按这个比例计算;而城市居民遭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则按城市居民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来计算。

  事故善后处理小组还出示了一份依据:我市2004年度城市居民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是9221元,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是2535元。这两个数字再乘赔偿年限20年后,就有了20万元和5万多元的巨大差距。而这份依据则是参照重庆市范围内在2005年5月1日到2006年4月30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执行的。

  当时,何源的户口在江北区的农村。铺金公司的做法并没有违背法律相关的规定,但“20万元、5万元”的巨大差距让老何夫妇在感情上无法接受。

  最终,铺金公司赔偿了8万元,加上肇事司机出于理解和同情,单独赔偿1万元,何家总计得到赔偿金9万元。

  夫妇俩怎么也想不到,同一交通事故中,对生命的赔偿会有不同的“价”。

  质疑

  “凭什么要低人一等?”

  想到女儿逝去的生命没有得到公正的待遇,老何心如刀绞。

  老何夫妇说,“女儿10多年来一直生活在城里,一直和城里娃一起上学,为什么她读书时不因为她是农村户口而少收学费?为什么她购物时必须支付完全一样的价格?我们和城里人培养孩子的成本有什么不同?孩子长大了,对社会的贡献又有什么不同?农村户口凭啥要低人一等?”

  带着这样的疑问,老何夫妇俩像祥林嫂一样,四处找有关部门,希望能得到一个让所有农村户口的人心服口服的解释。一次次抱着希望出门,又一次次带着失望而归。

  老何感叹,自己没有文化,对法律几乎一窍不通,要讨公道比登天还难。

  幸运的是,老何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许多律师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就是其中的一位。

  周伟教授曾代理过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等案子。周伟称,“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其实存在了很多年,早就应该改了,而这种在同一事故中出现“同命不同价”的情况更具争议性。于是,他向老何伸出援助之手。

  上诉

  老何执意要讨公道

  得到周伟教授的帮助,老何的信心更足了,他相信自己是对的。

  就在他们收集证据准备起诉时,一个新出台的规定让老何看到了希望——2006年11月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施行《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地“同命同价”。老何夫妇犹如拿到了尚方宝剑,随后将肇事车辆挂靠的铺金公司、车主、司机等告到江北区法院。

  今年6月,江北区法院一审后认为,老何夫妇得到的赔偿完全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双方自愿达成赔偿,且老何夫妇已全部得到赔偿,其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一审宣判老何夫妇败诉。

  结果让老何和周伟教授都感到很意外。但他相信有相关法律规定作后盾,法院会还他一个公道。于是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老何说,不管肇事车方拿多少钱也无法让女儿活过来,但希望给女儿讨一个公道。 

  本期主持: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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