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版:都市/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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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借口被车熏眼
强迫司机拿钱


  本报讯 以身旁驶过的货车尾气较重,熏坏了自己的眼睛为由,唐某竟拦车强迫货车司机向其交钱治眼。7月11日,北碚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介绍,2003年5月31日凌晨,唐某邀约朋友外出喝酒。当他们驾驶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时,恰遇一辆货车从身旁驶过,一股“黑烟”也随之经过。看到该车尾气较重,唐某便和朋友共谋以其眼睛被货车尾气熏坏为借口,要求货车司机给钱医治眼睛。他们强行将货车拦下,要求司机拿2000元钱治疗眼睛。万般无奈之下,司机拿出500元。

  (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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