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才是老板”,“被告才是”,平时大家都争着想当的老板,昨日,在江北区法院,原被告双方却对这一称谓唯恐避之不及。因为在该案中,谁是老板,谁就要没了74万多元。
1个月前,在沙坪坝区天星桥有一家叫嘉豪的酒吧(以下简称嘉豪),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代表是27岁的毛越西。但是,昨日上午在法庭上,被告毛越西说真正的老板叫董航,也就是该案原告。
毛越西称,他与董航是朋友,董航大他4岁,有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去年6月,董航和姐姐共同投资,准备开一个娱乐场所,叫毛越西做“前台老板”。毛越西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经营执照等,董航先后给了毛74万多元,用于装修和购买设备。
“董航说他不放心,非要我写借条,以此来约束我。”毛越西说,准备工作做完后,他拿着发票去找董航,董航称要对账,收了发票,却没有将借条撕毁。
该酒吧的经营状况并不理想,今年6月,酒吧关门。6月28日,董航将毛越西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74万多元。董航在起诉书上称,毛越西装修自己的酒吧缺钱,向他借款,口头约定半年后偿还。但期限到了,毛越西却分文未还。
到底谁才是这个酒吧真正的老板?毛越西拿出19份证据,包括董航让毛越西代他管理酒吧的委托书,以及相同内容的会议纪要等。但董航的代理人均以没有董航的亲笔签名为由,不予认可。
“我们还有重磅证据。”毛越西代理人称,由于时间关系,他们还没来得及向法庭举示。“里面有董航对毛越西类似‘你必须听我的,否则我让你走人’之类的话。”闭庭后,其代理人向记者透露。记者 莫雪庆 实习生 张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