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版:法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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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工检修房屋受伤
雇主房主一起担责


  本报讯 民工受雇为雇主租赁的厂房检修房屋,因房屋垮塌而摔下受伤,并造成伤残。日前,北碚区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判决雇主和房主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分别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住院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3.7万余元。

  2005年6月,房主康某将自己所有的厂房租赁给王某使用。王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房漏水,便雇请民工对屋顶进行修缮。途中房屋倒塌,修缮房屋的民工受伤。后经鉴定,发现该厂房屋架系统的支撑体系及连接构造存在较大缺陷,屋架自身的侧向稳定性较差,加之在检修时对屋架的平衡产生干扰,从而造成该屋架失稳而垮塌。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租赁康某的厂房进行生产,在请人对该厂房进行检修过程中,因厂房垮塌导致民工受伤。而厂房垮塌既有内在因素,也有检修人员对屋架的侧向干扰,即诱导因素。该厂房垮塌系多种原因造成,故房屋的所有人和雇主均应承担责任。

  (通讯员 丁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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