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版:法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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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女儿三年才知不是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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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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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离婚抚养女儿三年才知不是亲生
经法院调解,前妻赔偿他三万元

  本报讯 前妻与别人生的孩子,离婚后还让自己抚养,渝北区的陈石知道真相后越想越生气。经渝北区法院调解,他获赔3万元。近日,他领完了分期付款的3万元赔偿金。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陈石32岁时,才有了女儿小婷,当时他非常高兴,一直视其为掌上明珠。

  1998年9月,由于感情不和,陈石与妻子章茵离婚。离婚时,陈石坚持要抚养小婷,经法院调解,两人离婚,陈石获得了小婷的抚养权。

  两人离婚时,小婷才3岁。随着小婷一天天长大,陈石发现女儿长相、性格既不像自己又不太像前妻。“难道小婷不是自己亲生的?”有了这种想法后,陈石越来越觉得女儿不是自己的。为了搞清楚这件事,他决定去做亲子鉴定。

  2001年10月25日,经重庆市法医学会鉴定,结果与他猜想的一样——陈石与小婷亲权关系不成立。

  自己帮别人抚养了3年孩子,陈石觉得很气愤,遂向渝北区法院起诉,要求前妻章茵赔偿自己5万元的损失。法庭上,章茵承认小婷不是她与陈石生育的小孩。

  由于章茵的经济条件较差,2002年1月,法院经过调解,由章茵赔偿陈石3万元,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 莫雪庆 实习生 张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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