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版:法治/援助
上一版3  4下一版  
律师自称取证被拒状告政府部门
抢注品牌域名可能涉嫌侵权
房东售房应提前通知房客
开发商迟交房82天
违约金支付8200元
沙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老是故障
不能开出租车
小学文化程度
市质监局热线电话并非打不通
下雨天公交车空调开不开
档案记录不全
如何办理退休
题花
      
 
返回重庆晚报  |  返回数字报刊  |  版面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重庆晚报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 年 7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发商迟交房82天
违约金支付8200元


  本报讯 因工程进展缓慢,开发商超过交房期限82天才交房,被业主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北碚区法院已一审判决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业主8200元违约金。

  市民陈桥(化名)2004年在北碚购买了一套面积为98.6平方米的商品房,房价为20余万元。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必须在2005年5月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如果延期一天,按已付房款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进行赔偿,即100元。

  合同签订后,陈桥按约支付了房款,开发商却在2005年7月23日才交房,这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整整延迟了82天。由于开发商不愿支付这么多违约金,陈只好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备案号:渝ICP备05007841号
《重庆晚报》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大元广场5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907399 E-mail:cqwb@mail.cqwb.com.cn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