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版:法治/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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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东售房应提前通知房客

  九龙坡区兰花村39单元3-1韩华平:今年4月,我在石桥铺附近租赁一房屋,与房主签订了两年的租赁合同,并交纳了1000元的押金。可是最近房主突然要卖房,并叫我搬走。请问:租赁合同上没有对违约进行约定,房主违约,我应该怎么办?

  主持律师周永强:你可以拒绝搬走。合同一经签订,对合同双方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如果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并未出现,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所以你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约,由你继续租赁房屋。同时,如房主出售房屋,应提前通知你,同等条件下你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你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再者,如房主出售了房屋,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之前所签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你仍可继续租赁使用该房屋。

  (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本期主持:周永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致电63820315。

  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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