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版:法治/援助
上一版3  4下一版  
律师自称取证被拒状告政府部门
抢注品牌域名可能涉嫌侵权
房东售房应提前通知房客
开发商迟交房82天
违约金支付8200元
沙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老是故障
不能开出租车
小学文化程度
市质监局热线电话并非打不通
下雨天公交车空调开不开
档案记录不全
如何办理退休
题花
      
 
返回重庆晚报  |  返回数字报刊  |  版面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重庆晚报主办    
下一篇4  
2007 年 7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律师自称取证被拒状告政府部门
丰都县国土房管局代理人辩称并无此事,对今后是否答复亦不予表态

  本报讯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前往政府部门调查取证,可连去多次、通过各种渠道、前后一个多月都没有结果。律师认为是工作人员打“太极拳”,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遂将该局告到法院,理由是行政不作为,并请求法院判令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昨日,该案在丰都县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4月,重庆太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王贵才律师负责具体办案。由于涉及一份重要的证据需要在丰都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丰都县国土房管局)调查取证。王律师多次前往该局,希望将相关的信息公开,并进行复印。“去了好多次,就被拒绝了好多次。”王律师称。

  王律师称,4月16日,他持介绍信向丰都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查阅该局的有关资料,工作人员以“工作忙”、“不知道有没有档案”、“不知道档案在哪儿”、“不知道谁在保管”等为由予以拒绝。而后,王律师又多次前往,或通过县长公开电话、与其他部门进行接洽,但对方工作人员仍以“局长出差”等为由予以拒绝。5月23日,王律师再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丰都县国土房管局寄发“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查阅有关资料。5月27日,丰都县国土房管局收到申请后还是没有回音。

  无奈之下,6月6日,重庆太宇律师事务所一纸诉状将丰都县国土房管局告到丰都县法院,状告其行政不作为,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昨日,法院开庭审理时,丰都县国土房管局声称,没有律师到局里来要求查询资料,也没有收到重庆太宇律师事务所寄发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的特快专递,特快专递回执上签收人不是局里的工作人员。为了证实确实没有收到特快专递,代理律师还专门拿出丰都县国土房管局财政负担工资人员名单,该名单证实该局只有17名工作人员。法官问代理律师是否有保安等其他后勤服务人员,代理律师称除17名工作人员外没有任何人。

  “我去了,他说没有去。谁也不能证明,那我下次只好带个摄像机去了。”王律师说起被无端推诿就是气,这还是他当律师以来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我去了好多次,但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就是不让我查询。这分明是给律师依法取证制造合理的障碍。”

  昨日,合议庭经过审理后,并未就该案当庭作出判决。

  “就算丰都县国土房管局之前想‘赖账’,但现在提出来,又会不会给个答复呢?”王贵才律师提出这样的疑问。丰都县国土房管局的代理律师对此不愿作答。

  记者就丰都县国土房管局被告行政不作为一事,采访该局的代理律师如何看待“律师调查取证被拒绝”的问题时,对方也不愿意作答,刻意回避。(见习记者 唐中明)

  

  法规链接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政府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政府机关拒绝公开政务信息,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和期限。

  第十五条 公开权利人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办妥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

下一篇4  
 
 
备案号:渝ICP备05007841号
《重庆晚报》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大元广场5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907399 E-mail:cqwb@mail.cqwb.com.cn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