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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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车到机场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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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备车到机场揽客
途中恶语威胁敲诈

因犯强迫交易罪,三人分别获刑

  本报讯 驾驶自用车在江北机场接客,协商好价格后,却在途中以语言恐吓威胁,强迫乘客支付1800元的路费。记者昨日获悉,因犯强迫交易罪,三名涉案人员分别被沙坪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十个月。 

  法院介绍,何某、朱某、万某三人作案前曾共谋,利用自己拥有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到江北机场接客,然后再对单身的乘客进行敲诈,索取高额的路费。今年1月29日,三人驾驶这辆自用桑塔纳轿车来到江北国际机场。到达机场后,朱某主动与刚下飞机的高某搭讪。交谈中,得知其独自一人回铜梁县,朱某便立即表示可以送其回家。经过讨价还价,双方商定车费为250元。

  当车驶离机场,开始向铜梁行进时,朱某等三人开始露出凶相。他们对高某进行语言恐吓和威胁,强迫高某支付路费1800元,否则不但到不了铜梁,安全也没法保证。高某被恐吓后,无奈地交出了900元现金。当车行至沙区西永路段时,高某伺机跳车逃离,并报案。

  次日,何某投案自首,并协助公安机关捉获万某。31日,何、万又协助公安机关捉获了朱某。破案后,赃款被全部追回并发还受害人高某。

  合议庭认为,三名被告人相互伙同,在为他人提供服务时,以胁迫手段强迫他人交出超出正常费用的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被告人何某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万某亦有立功表现,依法对二人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万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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