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请力哥帮忙搬货到托运公司,哪知半年过去了,货主至今仍未收到货物。昨天,渝中区法院一审宣判:力哥不能证明将货物交给运输公司,判决其赔偿货主9882元,并承担受理费。
承办法官介绍,余先生长期在朝天门当力哥,蒋老板是梦雪卡羽绒服的一名经销商。去年12月5日,蒋在朝天门进了41件羽绒服,要求余将这批价值9882元的货物搬运到重庆市毕升货运公司办理托运,并支付了5元力钱。接到业务后,余在蒋老板的送货单上签了字。但是,至今蒋老板也没有收到货物,他为此起诉到法院。
昨天,余称他在朝天门当了一二十年的“棒棒”,他的老婆帮忙看货,信誉还算好,平时就靠给朝天门那些经营服装的老板发货、收货,赚点力钱,和许多老板建立了长期业务关系,没有出过什么差错。他在收到蒋老板的这批货后,交给了毕升公司,毕升公司也为其出具了回票,但他却把回票搞丢了。所以,他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毕升公司张总称,他们收到货物后要开出三联单,一张留底,一张随货物同行,另一张交给托运人。事发后,司法机关曾经调查过,他们并没有这批货物的底联。余手上也没有回单,这说明他们并未实际收到过这批货。既然货主没有把货委托他们托运,他们当然不该为丢失的货物负责。
对此,承办法官称,余辩称交了货物但回单丢失的观点并没有证据支撑。余收到5元力钱后,就与蒋老板建立起委托合同关系,余应当将货交给毕升公司进行托运,但事实是蒋从冬天盼到夏天,一直没有收到羽绒服,该损失理应由余来赔偿。
(记者 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