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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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作建房税收有优惠
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昨出台

  本报讯 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细则昨日出笼,部分建房行为可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譬如合作建房。

  市地税局称,对于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合作建房的,在土地不发生转让的前提下,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征收率暂定为,以商品房的转让金额为计税依据,按普通住房1%;商业用房2%;其他用房1.5%计征土地增值税。去年3月2日前,开发商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必须清算土地增值税:已销售(转让)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售房的销售收入已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全部申报纳税;房地产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已办理财务决算。 (记者 张彬 实习生 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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