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日,荣昌的文帮荣和妻子起了个大早,把锦旗送到当地检察院——在检察院和法院的调解下,已负债累累的他得到了赔偿分期付款的“优待”。
现年45岁的文帮荣,荣昌县安富镇人,是个土包工头。2005年8月31日,他承包了镇上王某家旧房改建的部分项目,并签订了承包协议,随后找来两个民工进场施工。同年9月7日,在拆除旧房时,墙体突然垮塌,二民工当场死亡,文帮荣也身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两民工家属将发包人王某,雇主文帮荣告上法庭。法院认为,作为承揽人的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文帮荣赔偿近11万元。治伤已背负了8万多元的债务,现在又加上近11万元的赔偿款,文帮荣深感不堪重负,试图自杀,未遂。
抱着一线希望,文帮荣来到检察机关申诉。今年1月25日,市检察院五分院提起抗诉,认为王某明知文帮荣无相应资质,还将工程承包给他,存在一定过错,出了事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过检察院、法院的共同协调,几方达成一致:王某赔偿5万元,文帮荣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赔偿4万元。(记者 张勇 实习生 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