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版:都市新闻 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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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
应该先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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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生劳动争议
应该先行仲裁


  垫江县桂溪镇南新街凤山百货市场邬方贤:2003年,我妻子在一家砖厂上班时,被严重烧伤。当时砖厂承包人承诺要妥善安置,所以我们也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但后来承包人破产无力赔偿,砖厂的股东又拒绝赔偿。请问:我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砖厂股东要求赔偿?

  主持律师周永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认定为工伤后,可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如用人单位不同意赔偿,由此发生劳动争议的,按仲裁前置的程序,应该先行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同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综上所述,这种情况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砖厂股东。

  本期主持:周永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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