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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2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保报销
最高额提高十万元


  医保职工每年能报销的最高医疗费,从23.2万元提高到了33.2万元,这是市医保中心昨日通报的消息。

  目前,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首先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每年最高可报销3.2万元;超过3.2万元的部分,则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原来每年最高可报销20万元。两项相加,医保职工原来每年最高可报销23.2万元。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将市级统筹区现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每年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从20万元调整到30万元。这样,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可报销3.2万元,参保人员最高可报销的医疗费就提高到了33.2万元。

  医保报销的上限提高了,缴费会不会也相应提高?市医保中心人士表示,单位、个人每月要缴的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标准都不会发生变化。

  目前,我市医保缴费分为两大块。一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本人缴2%;二是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由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职工本人每月缴2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保费,其中按缴费基数6%缴纳的是基本医疗保险费;另外1.3%则是大额医疗互助基金。  记者 杨娟

  名词解释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年的最高支付限额是3.2万元,但对于一些大病、重病患者来说,其医疗费用往往超出这个数字,难以承担。为了帮助参保人员解决这部分费用,我市自2001年起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基金。参保人员在一年内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不含起付标准以下和个人负担的部分),并且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即可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中支付,支付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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