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酒后驾车撞死行人,尽管找人顶包,最终还是被绳之以法。昨天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决肇事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判刑2年,并赔偿死者家属25万余元。
法院相关证据表明,去年12月4日晚8时许,高某和湖北一家公司驻重庆办事处的一帮朋友,在南坪一家火锅店吃饭。酒足饭饱回到住处,湖北公司的张某邀约高某一道,开车前往李家沱找“小姐”。
高某在法庭上称,他们接到两个“小姐”后,看到张某有些醉意,他就帮忙开车回南坪。当车开到南岸区五公里的重庆交通研究所设计院路段时,突然看到一个女子横穿公路。他赶忙刹车,但还是将她撞了。设计院值班人员证实,死者当时走的是人行横道,而车速至少在100公里/小时以上。
高辩称,因为没有带驾驶证,他就叫张某帮忙顶包。第二天,他回湖北老家找了10.7万元转交给受害者家属,14天后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所以,他并没有逃逸的故意。
法院认为,高在交通肇事后欺骗公安机关,并在接受调查时坚称不是自己肇事,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惩处的故意,客观上也逃离了现场,应当认定是交通肇事后逃逸。因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可以减轻处罚。因肇事车系张所在的湖北公司,该公司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 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