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时政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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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少年拿钱买烟酒从来无人拒绝
记者暗访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正遭受多方面侵害
  重庆宾馆旁人行道上,一妇女抱着小孩乞讨。

  今天,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开始实施。

  六一节来临之际,记者暗访时却发现,孩子可随意买烟,进游戏厅,租恐怖光碟,甚至被带到街头乞讨……他们的权益,正在不经意中被漠视。

  现象1 

  母婴室里烟雾缭绕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昨上午10点,菜园坝火车站第三候车厅门口,写着“母婴、军人、学生候车厅”。厅里稀稀疏疏坐着十几个人,四位母亲怀抱着婴儿在喂奶。厅内电子牌显示:禁止吸烟。

  10点半,走进两名男子,在一位抱着婴儿的妇女对面坐下,一边说笑,一边抽烟,烟雾顺风飘散到正在喂孩子的几位妇女周围。“同志,请到外面去抽,这里是母婴室。”一位妇女提醒。两男子没有理会,一支烟抽完,又点了一支。无奈之下,这位妇女只好抱起孩子走到厅外。

  现象2 

  恐怖光碟租给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租售恐怖图书、音像制品。

  “这本书多少钱?”上午10点半,菜园坝珊瑚书城。一个嘴唇上刚长出胡须的男孩拿起一本《游戏:血镇》问老板。“14块。”

  男孩付完账,和朋友高兴地讨论着:“这书很吓人:一个村庄里的人玩一种杀人游戏,后来离奇死亡的人越来越多……”记者上前问男孩,得知其16岁,在南岸某技校读书。

  中午12时许,桂花园路某影碟出租店。两男孩拿着恐怖电影《死亡日记》,正兴奋地讨论剧情。他们告诉记者,他们在上初中,“老板人很好,啥碟都会租给我们。”

  现象3 

  学生买烟给钱便成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昨上午11点半,征得六年级学生、12岁男孩冬冬(化名)的父母同意,记者带他到大渡口区钢花路建设村车站旁一烟摊暗访。

  “拿包朝天门。”正在斗地主的一位30来岁男子立即放下牌,从烟柜里取出一包烟递出,找补了5元钱。

  随后冬冬买烟,在建设村农贸市场旁及九宫庙一带皆获“成功”。他说,他经常帮父亲买烟酒,从来没人拒绝过。

  现象4 

  “红领巾”现身游戏厅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下午1时10分,冬冬来到大渡口三木花园附近的一家游戏厅。

  游戏厅内有10余游戏机,4个系着红领巾,看上去十一二岁的男孩正在打“街霸”。

  冬冬故意在游戏机前溜达,一老板模样的妇女问“开哪台?”冬冬谎称“回家要挨骂”,然后走开。

  现象5 

  抱着娃娃沿街乞讨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

  下午4时,一个年轻女子蜷腿坐在重庆宾馆旁的人行道上,旁边地下放着一个装满零钱的小罐。她怀中,一个满脸是泥的小男孩正呼呼大睡。“发点善心吧。”记者路过时,她伸出了手。

  她自称甘肃人,由于丈夫有病,到重庆乞讨有一个多月,儿子已有4岁。记者提及对孩子的伤害时,她说:“我知道,这对孩子很不好。”说完,低头不语。

  现象6 

  学生看电影不打折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影剧院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对不起,我们不对未成年人打折。”昨日,记者在解放碑国泰、环艺等电影院询问18岁以下未成年人看电影是否能享受优惠,得到同样的答案。主城多家电影院均称“没这种规矩”。记者 陈国栋 朱隽/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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