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版:都市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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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通道突现坡度 顾客摔伤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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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2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市通道突现坡度 顾客摔伤谁之过
经法庭调解,双方同意各自承担一定责任,并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本报讯 在超市购物时,未注意脚下突然出现的坡度,七旬老汉不慎摔伤。老人以超市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前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70岁的刘星亮老人,拄着拐杖来法院参加庭审。他诉称,去年8月3日上午,他到沙区渝海世纪食品超市西物店购物。因当时只顾挑选商品,没注意到脚下的一段平路前面突然出现坡度,结果不慎摔倒,导致右股骨骨折。重医附一院法医临床医学鉴定为10级伤残。

  老人的辩护律师在庭上提出,刘摔伤的地方,是一段长约54厘米,高度在8至10厘米之间,坡度达8度的倾斜地面,在一段平路后突然出现坡度,对购物的顾客,尤其是老年顾客,存在着潜在的安全隐患。因此,超市应该对刘摔伤一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庭上,超市承认了刘在超市内摔伤的事实。针对刘提出的超市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超市的代理律师称,刘摔伤的地方虽然是一个斜面,但坡度只有8度左右,且该斜面铺设的是防滑瓷砖,完全能够保证行人安全行走。而且,开业至今也无任何人在该斜面处摔伤过。刘本人有视力上的缺陷,才导致摔伤。因此,超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商务部颁发,于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超市购物环境规范》中规定:食品、百货购物区的地面应平整,无凹凸不平,必须分出高低层次的,高低部分应平缓过渡。台阶式过渡的,应有醒目提示。应选择防滑、防压、承重、耐磨、易清洗的地面铺设物。

  法官针对双方的意见,进行了当庭调解。最后双方都作出让步,同意各自承担一定责任,并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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