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京华时报》:国家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郝和平被北京市高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同时,法院在追缴其百万元受贿款物、没收20万元个人财产后,发还案发后被扣的其余100余万元个人财产。
点评:对此,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表示,“退回与犯罪无关的个人财产,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但是,他本人的合法收入能积攒如此多的钱么?在退还财物的同时,如何确定财产收入与犯罪无关,是个深层次的新问题。
●5月25日《北京晨报》:北京律师孙勇以交强险存在400亿元暴利,赔付限额过低,无法保证受害人的救治和赔偿为由,提交“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不被受理后,他将保监会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一中院已受理了此案。
点评:这个官司有点蚍蜉撼树的味道,但作为一个绝对公益性的事情,庆幸有人站出来,无论结局如何,指出存在的不公就是胜利。
●5月23日新华网: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表示,渎职侵权犯罪平均个案损失258万元,是贪污犯罪的17倍,但一些地方却对重大责任安全事故中的渎职犯罪量刑畸轻,问题严重。
点评:17倍,不是一个小数字。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为什么不公开具体情况?
●5月24日《法制日报》:民政部正加紧慈善法立法工作,抓紧修订《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争取实现对全国募捐的归口管理,改变目前存在的多头募捐、违法募捐、强制摊派或变相摊派等现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点评:要知道,很多企业家不捐钱,不是因为法律不完善,而是他们对自己捐出的钱的去处不放心。
●5月25日《广州日报》:交通事故中,一方死亡,一方受伤,交警裁定各负一半责任。受伤者被判赔偿死者父母9万余元。但受伤者以死者对自己受伤负一半责任为由,将死者父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其父母替死者赔偿,法院二审以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点评:被撞了,不一定就能得到一笔赔偿。法律是公平的,过马路,你还敢那么大摇大摆吗?
记者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