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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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物
不准露天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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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院医疗废物
不准露天存放


  本报讯 昨下午,市政府发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要求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使用专用设施设备暂存也不得超过两天。

  通告指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至少在48小时之内收运一次医疗废物,不得无故拒绝收运、处置规定服务范围内的医疗废物。应在医疗废物运达集中处置场后24小时内,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不能及时处置的,应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库,存放温度低于5℃,暂存时间不超过72小时。

  (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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