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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1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三名责任人受处理
石门大桥公交车坠桥事故

  本报讯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10·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根据处理意见,给予市运管局副局长何宗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运管局城客处处长顾斌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江北支队队长何平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支队民警陈炜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市交运集团董事长曾祥普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交运集团副总经理何宗倩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公运(集团)总经理汤传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市公运(集团)副总经理陈建军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公运(集团)安全统筹处处长赖忠永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外,对事故车辆承包人吕建国的代理人、驾驶人吕嘉,公运利民公司安全科负责人杨宗义,公运利民公司总经理张焘和公运利民公司董事长张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6年10月1日13时33分,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所属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711路一辆大客车,在石门大桥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

  (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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