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官员工作出现过失,后果严重者必须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以此为标志,我市严把选人用人关,严厉查处“带病提职”、“带病上岗”、“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近年来,我市对29起干部选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纠正,对36名干部选任失察失误责任者进行了组织处理。与此同时,我市还加强了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对15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对957名领导干部进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立了巡视工作机构,对24个区县和4个市级部门进行了巡视,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据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