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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共汽车开征养路费

李伟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将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养路费征收标准将作出调整。

  据悉,城市公共汽车纳入养路费征收范围,开征公共汽车养路费。同时,取消对散装水泥罐车、CNG汽车、长安跨越货车、运河黑豹牌汽车等政策性优惠。

  养路费征收标准经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布执行。纳入调整的还有公路养路费的缴费时间和滞纳金计算方式。

  为方便车主缴纳养路费,有关部门将采取上门征收、邮寄养路费票证、电子支付等便民措施。(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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