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版:都市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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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着新娘跑石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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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声未绝 南山仍有人偷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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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表妹”车祸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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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四个月
瞒着丈夫打胎 离婚索要打胎费
打开折扇放柜台
掩护同伙盗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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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瞒着丈夫打胎 离婚索要打胎费
法院认为费用应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遂判决不予主张

  本报讯 妻子背着丈夫打胎,起诉离婚时还向丈夫索赔打胎费2000元。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该院认为打胎费的发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笔费用应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遂在日前判决不予主张。

  法院透露,钱刚和孙亚在去年12月举行了隆重的结婚典礼。新婚仪式刚过,两人就因性格不和而发生家庭矛盾。结婚典礼才过10天,孙亚到医院实施人流手术。随后不到两个月,孙亚一纸诉状递到法院,以“丈夫殴打和持刀威胁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主要理由,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准许他们离婚。

  法庭上,孙亚称有4笔外债,涉及1万多元,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分担。她提交了借条等证据,其中一张2000元的借条惹恼了钱刚——孙亚称这笔钱是她在做人流手术时向别人借的,而且她手中还有实际发生的医药发票1000元。

  钱刚很愤怒。他称,妻子打胎根本未同他商量,背着自己擅作主张,剥夺了自己作父亲的权利,这是他无法容忍的。这是妻子的个人行为,与家庭无关,他不同意负担这笔费用。

  法院认为,孙亚借的2000元打胎费,因钱刚否认,而且孙在借款前也未告知丈夫,法院认定这笔借款不属于夫妇共同债务。至于1000元打胎手术费,就算是孙的单方行为,这笔钱也应该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列。因为打胎费用已经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孙要求丈夫承担打胎费的理由就不成立。

  法院还透露,经调解双方仍不愿和好,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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