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版:都市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好的哥血泊中救下被抢弱女
背着新娘跑石梯
上海女婿累得慌
货车载满纸箱
加油站旁起火
枪声未绝 南山仍有人偷猎
虽未牟利也犯罪
住房提供卖淫女
犯罪冒用哥哥名 妻子离婚才穿帮
“中江表妹”车祸调解结案
偷一叠船票
拘役四个月
瞒着丈夫打胎 离婚索要打胎费
打开折扇放柜台
掩护同伙盗钻戒
      
 
返回重庆晚报  |  返回数字报刊  |  版面导航
上一期  
重庆晚报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 年 5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江表妹”车祸调解结案

罗彬 唐中明

  本报讯 5月8日下午6时,记者通过市一中院的官方网站上获悉,“中江表妹”车祸民事索赔案尘埃落定,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中江表妹家属获得民事赔偿。

  去年10月16日上午9时40分,在涪陵演出完毕的巴蜀笑星“中江表妹”李永玲,乘坐司机谢桑田驾驶的天籁车返回成都。当车行至渝宜高速公路长寿段时,因路面、大雨天气及车速等原因,车轮打滑,车辆失控后车身横着停在了行车道与停车道之间。因雨大,谢和“中江表妹”坐进车里避雨,然后报警。当二人在等待警察时,一辆皮卡车撞上了天籁车,被撞伤的李经抢救无效死亡。

  市高速公路执法队七大队认定,皮卡车驾驶员余劲松负主要责任,谢桑田负次要责任。去年底,李永玲家属将余劲松、余的单位、谢桑田及保险公司起诉到长寿区法院,要求四被告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并赔偿巨额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市一中院官方网站报道,此案在4月29日成功和解。承办法官称,原被告达成了协议,表示不向媒体透露赔偿金额及相关情况。

  (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唐中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  
 
 
备案号:渝ICP备05007841号
《重庆晚报》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大元广场5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907399 E-mail:cqwb@mail.cqwb.com.cn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