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8日下午6时,记者通过市一中院的官方网站上获悉,“中江表妹”车祸民事索赔案尘埃落定,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中江表妹家属获得民事赔偿。
去年10月16日上午9时40分,在涪陵演出完毕的巴蜀笑星“中江表妹”李永玲,乘坐司机谢桑田驾驶的天籁车返回成都。当车行至渝宜高速公路长寿段时,因路面、大雨天气及车速等原因,车轮打滑,车辆失控后车身横着停在了行车道与停车道之间。因雨大,谢和“中江表妹”坐进车里避雨,然后报警。当二人在等待警察时,一辆皮卡车撞上了天籁车,被撞伤的李经抢救无效死亡。
市高速公路执法队七大队认定,皮卡车驾驶员余劲松负主要责任,谢桑田负次要责任。去年底,李永玲家属将余劲松、余的单位、谢桑田及保险公司起诉到长寿区法院,要求四被告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并赔偿巨额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市一中院官方网站报道,此案在4月29日成功和解。承办法官称,原被告达成了协议,表示不向媒体透露赔偿金额及相关情况。
(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