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年前,被朋友带到他的家里,那时我的双腿都哆嗦,毕恭毕敬喊老师;渐渐地熟悉了,常在一起喝酒、游玩,但还是喊老师,不敢太造次;渐渐地熟透了,就不喊老师,改喊“老头”了,可以在没饭吃时不打招呼就直接到他家蹭酒喝了。他是我们这城市写字的大腕,报社的副刊编辑,书都出了五本了,有一本还得过什么社科奖。我在他手上发过不少稿,上《读者》,走向海外的稿都是由他首发的。但他绝对不是发我稿最多的编辑,这让我隐隐地有点不快,常在心里嘀咕:那么多名头响的报纸都能发的稿怎么到你手上就发不出呢?但不敢当面说。而且还有一层不快是他不给我面子,有朋友知道我跟他关系好,常拿来一些稿件让我找他发,目的是评职称当秘书调宣传科什么的,他也发过几次,但几乎是自己动手操刀重写。更多的他认为狗屁不通的,就一口回绝。这两种不快,长期郁结在心中,很是难受。但还是不敢当面跟他说,因为这么多年的交往而深知他的为人,嘴上不喊老师而改在心里喊了,表面上放肆了许多,而内心里多了更多的尊重。
终于发作是因为他断了我的一笔财路。
一家影楼的老板找到我,让我为他写个人物特写,做点软性广告,条件是一台数码相机。我写千字文,报社给我最低的是6元,最高的是120元,一台数码相机的诱惑我有点抵抗不住了,好几千啊。我借故到他家喝酒,哼哼唧唧地跟他说,我说我的文笔是不会给你抹黑的,我也不是为他歌功颂德,只是当个普通人来写,而且我也不提他的影楼名……我的话连他夫人都打动了,在一旁帮我说话,说你就给毛毛一次面子吧,否则他跟朋友怎么交待呢?他听着只是笑,我以为有戏,却不料他最终还是摇头,摇得还很坚定。我终于发作了,在他家喧哗起来。他乐了,说:“余二余二你别急,你听我说。我这人对什么都无所谓,但就图个心安,讲究个职业道德。我选稿有自己的标准,而这个标准是以什么来定的呢?是以对得起读者来定的,其他的免谈。我们是朋友,你是我小老弟,你总得给老哥一点面子,尊重一点老哥的职业道德吧?真的要发也行,但我也告诉你,我心里是绝对不舒服的。”
我从没有像那次那样感到羞愧,一个冲撞别人做人的信条的人是个什么人呢?我认为是可耻的人。而非常不幸,我做了一回可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