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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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载超限上高速
可征六倍通行费


李伟

  本报讯 6月1日起,超载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喘粗气”艰难前行的现象将大为减少。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超载超限货车上高速公路最高将被征收6倍通行费。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说,现行通行费收取按车型征收存在一定弊端,导致车辆普遍超载和“大吨小标”。

  按照该方案,凡超载超限车辆都将受到处罚。

  (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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