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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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到银行缴费 请索取发票

张彬 实习生 严凡

  本报讯 今后到银行缴水电气费后,请向银行索要统一打印发票。昨日,来自税务机关的消息称,全市银行业已于本月1日启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

  全市银行业专用发票分“重庆市金融业代收水电气费统一发票”和“重庆市金融业专用发票”两种,前者由市国税局统一印制,适用于代收水电气费业务;后者由市地税局统一印制,适用于金融业税目应税收入和各种代理业务。

  税务机关称,各银行业原使用的票据可继续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

  (记者 张彬 实习生 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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