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版:法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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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一周,渝中区两家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称
“未听说农贸市场卖东西要开票”

  5月1日实施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市场应当建立索证索票等五项管理制度。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制度在我市部分超市没有落实。

  农贸市场不开票据

  农贸市场买食品,基本上没有交易证据。昨日,记者在大阳沟农贸市场,在卤货摊位买半公斤鸭脖子,交钱后,鸭脖子就用一透明塑料袋包装好。“没有票,我卖了近10年卤货,从未听过说要开票。”

  摊主所述是实情。在大阳沟农贸市场和石灰市农贸市场,记者分别观察半小时左右,并未发现市民购物有索要票据的。两家农贸市场管理人士介绍,他们未曾听闻在农贸市场卖东西要开票的规定。

  在解放碑一大型连锁超市,记者选择了一款现做烤童子鸡。工作人员用透明塑料袋包装后(包装袋上没有任何字样),贴上超市自制的价签。付款时超市开具一张小票,仅有“烤鸡”字样。记者要求注明具体类别,被拒。开发票时,对方不主动开具“烤鸡”发票,填写的是“食品”。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何桐雨律师称,没有票证,或者票证和实物无法一一对应,如果日后出了问题,取证很困难。

  食品流通证件缺失

  解放碑一本地大型超市,生鲜销售区内,墙上有一张“苏州阳澄湖大闸蟹”的销售许可证,细细一看,有效期为“2004年9月1日—2005年9月1日”。过期证件为何醒目张贴在墙上?工作人员称,还没及时撤下。一旁的玻璃缸中,尚有不少普通螃蟹在卖。

  走访数家农贸市场和大超市发现,只有猪、羊、牛肉等货柜上出示了动检机构当日的简易证明,鱼类、腌制产品等均无流通标志。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种现象在很多市场存在已久。

  透明操作难以透明

  《办法》还规定,鼓励市场现场制作食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

  学田湾农贸市场,熟食销售区内,多数熟食都是从作坊送货至销售现场,现场几乎没有当场加工的。比如卤鸡蛋,现场就有一口大锅,热腾腾地煮着鸡蛋卖。“你不可能让我把烧鸭的炉子都搬到农贸市场吧?”对于记者介绍有此规定,有摊主反问。

  一些超市的熟食加工专区内,工作人员基本是在做操刀“安装”活——卤熟的鸭子被剁成小块,然后分类装块,卤制过程、是否在用超市标榜的“陶罐卤制”,均没现场加工。有超市坦言,完全按《办法》操作也非易事。如熟食品中常见的烧白,前期的芽菜制作和熟肉烹煮如果也要在卖场专设加工区,成本无疑太高。

  “现制食品在可视范围内操作,只是一项倡导性规定,并无强制性要求。”市商委食品处人士解释。

  违规最高可罚三万

  市商委食品处人士介绍,《办法》是今年商务部出台的“一号令”,“违反者,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办法》的核心条款是第七条:市场应当建立的五项管理制度,包括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据悉,我市有关部门将出台实施细则,规范食品流通领域的操作规程,并开展检查。

  记者 邹辉/文 钱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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